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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每年考)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1)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 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 对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以应税凭证“件数”计税依据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以“件数”为计税依据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四、印花税的减免(熟悉)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用房的,暂免贴花。
(7)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时营运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11)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免税政策;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6)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