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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辅导:企业所得税(1)

|0·2013-11-15 11:17: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辅导:企业所得税(1)

   2013年经济师考试真题答案及权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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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了解)

  企业所得税: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掌握)

  1.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1)居民企业单一具备原则: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在中国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了解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
(2)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了解机构、场所的范围。

  三、征税对象

  1.企业的各项所得

企业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所得类型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税率(熟悉)

种类税率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25%(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注意教材中说法不确切。
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l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2011年新增)
10%预提所得税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五、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00:16:22.24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亏损弥补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等

  (五)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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