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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厅职字〔2013〕246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4年3月22日至23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全区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内容依据是《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
二、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
(一)甲级资格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乙级资格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三)参加2013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四)2013年9月13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和“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11日期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考信息将反映在准考证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上)。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者户籍(以身份证件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报考,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到所属盟市交通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厅直属单位按属地管理),持以下材料完成现场确认(确认单位及联系人见附表):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须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的2013年度考试成绩单。
如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与2013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报考人员应主动告知自治区公路局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2014年3月1日至3月22日,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盟市(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切实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信息,核查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由审核人员在所有有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申报必须由各单位严格按程序统一进行,对于个人越级申报不予受理。
(三)本次考试在厅职业资格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由厅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务必在2013年11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考人员变动信息、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公路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联系人报自治区公路局和厅职业资格中心。
六、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要求,本次公路工程造价考试费由初审单位按甲级90元/人/科,乙级收费50元/人/科代为收取。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公路局联系人:刘宏玉、傅燕峰
联系电话:(0471)―6968040
邮箱:glzj@nmjt.gov.cn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邮编:010020
厅职业资格中心联系人:代宏
联系电话:(0471)―6246793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邮编:010020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现场确认单位及联系人名单
2013年10月28日
施工组织:房建,市政,道桥,水利,岩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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