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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11月秘书资格考务组织工作的通知

|0·2013-11-08 18:55:39浏览0 收藏0
摘要 湖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11月秘书资格考务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我省24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将于2013年11月16日-17日进行,为做好本次全国统考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机构考务工作职责

  各全国统考报名机构负责为本机构报名考生打印和发放准考证。11月6日起报名机构可以登陆鉴定在线工作平台打印本机构考生的准考证,于11月13日前下发给考生,并告知考生双证(准考证、身份证)信息不符、双证不全,不能进入考场考试。准考证信息有误的,报名机构须在11月14日前报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厅鉴定中心”)更正,涉及考生报考资格的信息一律不允许修改。

  二、基层考点考务工作职责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6号)和《关于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社鉴函〔2012〕31号)要求,省厅鉴定中心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22个申报单位作为本次全国统考的基层考点(见附件1)。

  (二)所有考点均须设置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和打印机,以便及时为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补打准考证。

  (三)有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秘书、涉外秘书和网络编辑员鉴定的基层考点,须在11月15日前按省厅鉴定中心统一要求做好考前技术准备工作,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湘劳社培处函〔2004〕1号)要求准备标准机房,且分别配置由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并将上述智能化考试平台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四)基层考点须在11月15日前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做好考点、考场布置,配齐各类工作人员。各考点每个考场必须配备和使用无线电屏蔽仪,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的考点应开启考场视频监控设备。

  三、省市鉴定中心考务工作安排

  (一)监考安排

  1、根据交叉回避的原则,省厅鉴定中心对省直统考点指派承担本次统考监考任务的单位(安排表见附件2),并指定一名主监考员为组长。

  2、各市州基层考点,由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考点按照1:1的比例派遣监考员,所有负责招生或培训的人员一律回避监考任务。

  3、监考员须服从省、市鉴定中心和监考组长统一指挥,于考试当天上午7点30分前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点考前培训,持监考证上岗,忠实履行监考职责。

  4、监考员考务费、食宿和交通费由被监考考点负责。

  (二)试卷和其它考试资源传送保管

  所有鉴定试卷由省厅鉴定中心委派专人在考试当天送达考点,考点负责做好试卷的收发、装订、保管等工作。考试结束后,所有考试资源(已考卷、空白卷、答题卡、光盘、磁带等)应按考生准考证顺序清点整理并装袋密封(袋内资源应与配发的一致),由省厅鉴定中心委派的专人于考试当天或第二天交回省厅鉴定中心。试卷的传送、回收须对照《试卷发放核准表》进行。

  采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职业,其考试资源由部鉴定中心指定相关技术服务单位通过网络进行加密传输,考试结束后,考试资源将通过系统自动加密上传。

  四、几点要求

  (一)各考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的规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考点应与指定监考单位联系,落实好监考人员,制定详细周密的考务方案(样本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手册》)。所有考点的考务方案须在11月13日16:00前以电子文档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省厅鉴定中心考务管理部,逾期不发送或发送的方案不符要求者,不予配发考试试卷。

  (三)各考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考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必须将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立即向省厅报告,省厅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各考点应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统考时间(见附件3)和考核方式(见《关于做好湖南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进行鉴定。

  (五)各考点必须设立专门的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试卷的分发、装订和回收,考前所有监考人员必须集中在考务办公室召开考务工作会。考试当天指定专人值班,考试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畅通,确保随时联系。

  (六)各考点须联系好电力部门,保障考试期间考点电力供应正常。同时,联系考点辖区的公安部门协助维持考点秩序,杜绝少数考生扰乱考试秩序,保障全国统考的顺利进行。

  (七)省厅将派出督导员和巡考员到各考点进行督查和巡视。凡因考点组织工作不落实,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厅将依法依规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严肃追究责任。

  省厅鉴定中心考务工作联系人:

  孙 悦 轩:0731-84900418、13517470938;

  刘 聪:0731-84900418、13755033730;

  传 真:0731-84900490;

  电子邮箱:hnjdzx@126.com。

  附件:1.2013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考点情况一览表.doc

  2.2013年11月16日-17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监考任务分派表.doc

  3.2013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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