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理财规划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理财规划师复习第五章:财产分配规划

|0·2013-11-08 18:21: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理财规划师复习第五章:财产分配规划

  二、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1.抚养: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

  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但存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而且在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要充分考虑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的一方应适当地多分配到一些财产;对于子女未随其生活的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包括子女对外所欠的债务等。

  2.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指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赡养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仅包括生子女,同时也包括养子女和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3.夫妻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①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但没有把这个约定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其同意,则约定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因一方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等等。

  (2)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负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①夫妻双方共同举债。②夫妻一方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③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对于婚前一方的债务及婚后一方的债务,如果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必须为债权人知道并且同意才能对债权人有约束力。

  更多理财规划师复习资料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理财规划师频道!

?2013年下半年理财规划师报名信息汇总

?2013年上半年理财规划师成绩查询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理财规划师频道    理财规划师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