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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安排
1、根据交叉回避的原则,省厅鉴定中心对省直统考点指派承担本次统考监考任务的单位(安排表见附件2),并指定一名主监考员为组长。
2、各市州基层考点,由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考点按照1:1的比例派遣监考员,所有负责招生或培训的人员一律回避监考任务。
3、监考员须服从省、市鉴定中心和监考组长统一指挥,于考试当天上午7点30分前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点考前培训,持监考证上岗,忠实履行监考职责。
4、监考员考务费、食宿和交通费由被监考考点负责。
附件:2013年11月16日-17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监考任务分派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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