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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公司与公司法

|0·2013-11-04 09:12:5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公司与公司法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考后交流专区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结束,环球网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前,可以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

  公司与公司法

  一、概念和种类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作不同的分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二、公司法及其性质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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