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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介绍
考试简介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职业定位
妇产科主治医师是医院的职称之名,医生职称的一种,比住院医师高一级,比副主任医师低一级,属于中级职称。
制度规定
点击查看:《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详情
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014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2013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9:00至2013年1月16日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份,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14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2013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1月27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妇产科学专业:
1、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妇产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4年度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晋升条件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六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3年;
6、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不得申报条件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报名办法
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详情
考试时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4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2013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13年5月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考试科目
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中“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三个科目的要求按学科系统综合在一起,具体划分详见考试大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内容为考试大纲中列出的常见病种,主要考核考生在临床工作中所应该具备的技能、思维方式和对已有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题型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全部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各专业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2014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具体形式暂时还未通知。
考试类别 | 考试科目和题型 | |
妇产科主治医师 | 基础知识 | 单选题 共用题干单选题、案例分析题 |
相关专业知识 | ||
专业知识 | ||
专业实践能力 |
考试大纲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大纲一般会在考试前一个年度的12月份至考试当年的1月份左右公布。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成绩查询
查询时间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成绩管理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 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妇产科主治医师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 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妇产科主治医师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
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证书领取
取得方式
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证书管理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注册信息
注册管理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外科/内科/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