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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复习第三章:税收筹划(9) 

|0·2013-10-17 21:33:1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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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财规划师复习第三章:税收筹划

  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

  ?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包括: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项目包括: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一些免税政策上,包括财产所有人把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所得税的筹划方法――针对纳税人的筹划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换

  ?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确定的时间标准

  案例

  ?王先生夫妻共同经营一家水暖器材公司。王先生的妻子主要负责水暖器材销售的经营管理,王先生主要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安装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

  ?在进行税收筹划前,作为个体户,要就其各类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应缴纳所得税=60000×35%―6750=14250(元)

  ?经过税收筹划,王先生和妻子分别注册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王先生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先生妻子的企业专门经营水暖器材销售。这样,每年收入同上,但整体税负却发生了变化。

  ?安装维修工程的年应纳税额=20000×20%―1250=2750(元)

  ?水暖器材销售的年应纳税额=40000×30%―4250=7750(元)

  ?王先生与妻子合计纳税10500元,与没有分别经营时相比每年节税3750元。

  所得税的筹划方法――计税依据的筹划

  ?工资薪金福利化

  1、雇主提供住所。个人在受聘时,可以与雇主协商,由雇主支付工作期间寓所租金,而薪金则在原有基础上适当调整,雇主负担不变,个人可以节税。#

  2、雇主提供员工部分福利项目。

  1)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雇主直接支付就餐的相关费用。

  2)使用由雇主提供的家具及住宅设备。

  3)雇主提供原由雇员自备的某些办公用品和设施。

  4)雇主提供车辆供员工使用,但该车辆不得再租与其他人使用。

  5)转售股票认购权。

  6)雇主为员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

  7)使用由雇主缔结和约提供给员工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等。#

  ?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

  ①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当应税所得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1600元,要高于劳务报酬税前扣除800元或20%的数额,同时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20%的比例税率要低。在一定条件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适当减轻税负。

  ②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在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较高,适用边际税率较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税。

  ?“削山头”筹划

  ?原理: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

  ?具体内容:

  ①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筹划

  ②工资分摊筹划

  2005年3月,某企业欲给该厂职工发放2004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经过对职工一年的业绩考核和奖励测算,其中100名职工获得年终奖一等奖金,发放金额为每人6012元。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办法规定计算,首先确定奖金的适用税率,即6012÷12=501元,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每个职工就其取得的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6012×10%―25=576.2元。

  全厂代扣个人所得税=576.2×100=57620元

  现在将该企业一等奖金发放额度改为6000元,每少发放奖金12元。

  首先确定每个职工取得的奖金的适用税率,即6000÷12=500元,其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每个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6000×5%=300元。

  每人少发奖金12元,少纳税576.2―300=276.2元。全厂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27620元。节税的效果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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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企业生产经营效益较好,员工每月工资为5600元,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发放员工全年工资可以节税。

  按照目前企业发放工资的办法,每个员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5600-1600)×15%-125] × 12=475 × 12=5700(元)

  现在将员工每月发放的工资由5600元改为发放3600元,其余2000元作为一次性年终奖发放,每个员工年终发放奖金24000元。

  这样,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员工工资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600-1600)×10%-25=175(元)

  全年纳税=175×12=2100(元)

  年终发放奖金时,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即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

  工资与奖金共纳税=2100+2375=4475元,

  这与所有的收入都作为工资发放相比去,全年少纳税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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