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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符合条件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申领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领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在“操作窗口”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点击“证书申请”按钮,凭身份证号进入申请网页,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后打印申请表。
二、 申领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三)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由吉林省财政厅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涉及单位不许外借的会计档案,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对于从业20年间在不同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需分别提交各从业单位的会计档案;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三、申领办理地点
长春市财政局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前进大街2688号),咨询电话:0431-89865795、0431-8986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