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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和编制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事项名称;
(3)审计过程和结论: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得出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
(4)审计人员姓名及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日期并签名;
(5)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签名;
(6)索引号及页码;
(7)附件数量。审计证据材料。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1.2.略
3.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重要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盖章。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
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3)事实是否清楚;
(4)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5)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
(6)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下列意见:
(1)予以认可;
(2)责成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3)纠正或者责成纠正不恰当的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