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0·2013-10-14 09:03:3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课程推荐: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高效保过套餐   临考冲关套餐

       中级摸底测评及直播时间  考纲变化免费公开课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处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考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小编特此搜集了整理关于会计职称考试重点,希望通过平时的日积月累,巩固知识点,环球网校祝考生顺利通过本次考试。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特殊情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的情况:

  ①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②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提供应税劳务

  (1)一般情况: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特殊情况

  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

  (1)一般情况: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特殊情况: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及重点解析汇总  2013年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须知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预测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评分原则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告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表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考生回忆版) 试题大全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模拟试题汇总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职称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