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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73号令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人员发放从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我市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申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20年以上会计工作无证人员
申请条件: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安庆市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彩照二张;
二、高级会计师无证人员
申请条件: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安庆市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彩照二张;
三、注册会计师无证人员
申请条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安庆市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取得省财政厅会计处开具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证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彩照二张;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计人员,市直人员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安庆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菱湖北路32号,联系电话:0556-5288972)。
各县(市)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人员,请将申请材料送本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由本地财政部门初审后集中报送安庆市财政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准予发证。
安庆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