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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汇总
参考答案 查看汇总》2013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章节习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对于普通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参见教材P197
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只是行为人承担。参见教材193页
3
[答案]:D
[解析]: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体现了民法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参见教材P188
4
[答案]:D
[解析]: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参见教材P197
5
[答案]:C
[解析]: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参见教材P192
6
[答案]:A
[解析]: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参见教材P189
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特别诉讼时效。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参见教材P197
8
[答案]:B
[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参见教材P190
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人组织。无论是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参见教材P191
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被学者称为“帝王条款”。参见教材P188
11
[答案]:A
[解析]: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其诉讼期间为1年。参见教材P197
1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参见教材P190
1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参见教材P194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主要民事权利。参见教材193页。
2
[答案]:ABCE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法原则。参见教材P188
3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参见教材195页。
4
[答案]:ACD
[解析]: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参见教材P193
5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AD是无权代理的情形;E为干扰项,所以本题选BC。参见教材P192
6
[答案]:BDE
[解析]: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侵害财产所有权、侵害知识产权、侵害公民身体和侵害其他人格权的民事责任。选项AC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参见教材P196
7
[答案]:ACD
[解析]: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参见教材P195
8
[答案]:CDE
[解析]:选项AB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划分的。参见教材P194
9
[答案]:ABDE
[解析]:选项C属于用益物权。参见教材P193
10
[答案]:BCE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三点,即选项BCE。参见教材P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