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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决算编制和审批

|0·2013-01-31 12:05:21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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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四章第三节知识点复习:决算编制和审批

  五、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决算的编制

  (二)决算的审批

  1.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查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3.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4.时间要求:

  (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2)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之日起30日内,将本级政府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及立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取得上述收入的各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收取、组织上交。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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