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第三节 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预算是国家的一项财政收支基本计划,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
预算管理的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一)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我国设置五级政府。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1.中央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设区的市、自治州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5.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三)分税制原则
预算收入:中央、地方、共享
预算支出:中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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