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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二)科目设置及核算要求
1.科目设置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分别开设“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明细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提示】此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但记账规则不同于一般资产类科目。
2.核算要求
对于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在处理前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贷方;处理后将盘盈净值从该科目的借方结转至相关科目;对于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金额,在处理前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在处理后从该科目的贷方转出,并根据不同的原因将损失金额结转至相关科目,该科目期末无余额。
企业由于财产清查而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盘盈或盘亏、毁损的金额,应于期末结账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若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不同财产物资清查方法的运用及其会计处理
1.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处理
(1)盘亏
批准前
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属于应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单位)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盘盈
报批前:
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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