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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七章: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

|0·2013-01-31 09:17:3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安徽2013年会计证《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三节知识点: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步骤和方法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其基本程序如下:

  1.审批之前的处理

  (1)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

  (2)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账实不符情况,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同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2.审批之后的处理。

  3.根据审批的意见,进行差异处理,从而调整账项。

  4.在报经审批的财产清查结果的意见批准后,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转出,按批准意见处理。

  【提示】处理结果出台之前,先将账面金额按实际数调整,使帐实相符,之后再将账面与实际不符的部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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