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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财产清查概述

|0·2013-01-31 09:04:1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第七章第一节知识点:财产清查概述

  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就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提示】属于账实核对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所有的财产和结算往来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查询。

  全面清查的情况: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才进行全面清查;或在企业撤销、合并、迁移、改变隶属关系、企业改制、开展清产核资、中外合资、国内联营;或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等特殊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和结算往来所进行的清查。

  如对于流动性较强或重要的财产物资及应收债权,除年度全面清查外,还应有计划地轮流重点抽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这种清查的范围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年末、半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其清查的范围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的保管责任人对其保管的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对受灾损失的财产所进行的清查等。

  另外,按其财产清查的主体,还可分为财产物资责任人的自查和专门清查小组的专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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