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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2)

|0·2013-01-31 08:51:23浏览0 收藏0
摘要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性质可以分成共同损失和单独损失。

    查看汇总: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商业》预习汇总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8.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三)海上运输货物保险

  1.海上货运承保的范围

  (1)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2.海上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性质可以分成共同损失和单独损失。

  (四)我国海运保险险别

  1.基本险

  (1)平安险。(2)水渍险。(3)一切险。

  2.附加险

  附加险有两类: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五)国际陆空货运的运输保险

  1.陆运货物保险

  (1)陆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基本险别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此外,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它也具有基本险的性质。

  (2)我国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陆运出口货物如由我方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陆运进口货物,则按同保险公司签订的陆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索赔时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2.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1)险别。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加保战争险等附加险须另付保险费。

  (2)我国的做法:空运出口货物,如由我方保险时,则应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空运进口货物,如由我方投保,则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3.邮政包裹运输保险

  (1)邮政包裹运输保险的险别。包括邮包险、邮包一切险和邮包战争险。

  (2)我国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凡进行保价的邮包,可享受保险费减半收费的优待。

  本章小结

  1.国际物流的概念、实质和总目标

  2.国际货物运输系统

  3.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及性质

  4.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作用

  5.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概念与业务特点

  6.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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