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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0·2013-01-30 11:22:2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重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二)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45天批准)

  3、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比照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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