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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选调大学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济宁市)

|0·2013-01-25 11:37:47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山东省选调大学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济宁市)

  2013年山东省选调大学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济宁市)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非全国“985”和“211”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为主要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其他同《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二、选调专业

  本科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其他类,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硕士、博士研究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中的教育学类、心理学类,文学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三、咨询电话及传真

  0537―2966021、2966022(传真)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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