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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题
(一)
本案中的不妥之处:
(1)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为了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所以有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2)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召开。应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二)
本案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不妥之处:(1)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2)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三)
该工程适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且核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
本案中的土建工程采购招标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对于亚行贷款项目,单个土建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时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其特点如下:
(1)需要在世行或亚行网站上公开刊登总采购通告。
(2)需要在借款国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具体采购通告。(3)土建工程招标通常需要进行资格预审。
(4)采购时对于国内货物和工程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5)即使只有一个投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文件,招标过程也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前提是按规定刊登了招标公告且投标价格合理。
(6)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或重新招标。
(7)如所有投标的价格大大超出了费用估算,借款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在得到世界银行与亚洲开发银行同意后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协商降低其投标价格。
(五)
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妥,合理的招标程序是:①招标准备;②发布资格招标公告;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④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⑤发出投标邀请书;⑥发售招标文件;⑦踏勘项目现场,投标预备会;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⑨开标;⑩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⑾发中标通知书;⑿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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