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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所谓的三位,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属于外部监督)
所谓的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并非审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简答、多选、判断)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共5条(注意多选题、简答题)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唯一的原则,是否存在账外设账行为;各单位是否存在设置虚假会计账簿的行为等。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注意判断、选择)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千万注意此方面)
三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两者的联系是: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一样,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两者的区别是:
|
注册会计师审计 |
内部审计 |
审计目标 |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
独立性 |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独立性较弱。 |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
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
审计标准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
内部审计准则 |
审计的时间 |
定期审计,每年一次 |
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时间比较灵活 |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内部审计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所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2.两者独立性不同。
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服务,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独立性较弱。
注册会计师审计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领导和制约,独立性较强。
3.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内部审计是代表总经理或董事会实施的组织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以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4.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内部审计人员遵循的是内部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遵循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两者审计的时间不同。
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内部组织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一次。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共3种
1.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