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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考试局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3年1月21日网上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根据网上已查询的成绩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考试): 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涂或错误填涂的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成绩管理部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