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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13〕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8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2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2013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2年、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应试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一)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通过网上报名。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应试人员可于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集中到所属报名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全市共设市直(市人事考试中心)、三县两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油田(胜利油田职改办)七个报名点。确认时间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3)。
应试人员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二)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013年1月28日-2013年2月25日提出修改申请。各报名点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报名点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序号 |
审核点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市直报名点 |
东营市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503房间 |
0546-8327489 |
2 |
东营区报名点 |
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0号楼13楼1310房间 |
0546-8208736 |
3 |
河口区报名点 |
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87号河口区人社局205房间 |
0546-3885671 |
4 |
广饶县报名点 |
东营市广饶县关帝庙街5号广饶县卫生局人教股 |
0546-6928852 |
5 |
垦利县报名点 |
东营市垦利县中兴路199号垦利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2521353 |
6 |
利津县报名点 |
东营市利津县利二路295号利津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46-5622992 |
7 |
胜利油田报名点 |
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58号胜利石油管理局组织部职改办 |
0546-8556001 |
确认完毕后,不得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四、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1〕414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携带全部材料于2013年1月18日前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确认、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复核。各报名点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各报名点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各县、区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详见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