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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预算组织程序

|0·2013-01-21 09:59: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知识点讲解:预算组织程序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预算草案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那些尚未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①法律、法规;

  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③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④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⑤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①法律、法规;

  ②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③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④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⑤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⑤上解上级的支出;

  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1.初审

  国务院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

  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2.审查和批准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预算的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执行的几个环节:

  1.预算收入的征缴

  各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2.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各单位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3.负责预算执行的机构――财政部国库司

  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1)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

  (2)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

  (3)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4)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不属于预算调整的范围: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的方法: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必须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注意】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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