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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注意】①对于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对于与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③对于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注意】区别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权利(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构)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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