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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个人所得税概念

|0·2013-01-18 15:59:00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各位同学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会计证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概述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

纳税人类别

判定标准

承担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
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8年9月1日入境,2009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200天

  C.外籍个人丙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个人丁2009年1月1日入境,2009年11月20日离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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