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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汇总:2013年经济师《中级保险》预习资料汇总
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特征
实质上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和依赖关系;
合法性、确定性、不存在代位补偿、合同成立时存在。
2. 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及具体形式
采用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
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简单归结为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