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点击进入:2013年土地估价师《估价相关知识》汇总
雷利.巴洛维教授认为不动产市场具有如下的特点:
(1)不动产市场只是针对待售财产供给量的一部分而言。
(2)产品位置的固定性。
(3)产品的非标准化和异质性。
(4)对当地供求关系的依赖性。
(5)高额交易。
(6)同时有信贷需求。
(7)存在影响不动产需求的特别法律条款。
(8)普通买者的非经常性参与。
(9)需要广泛的经纪人服务。
一般而言,土地市场具有如下的特征:
(一)地域性
产品位置的固定性,使土地市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而且地域性的特点决定了土地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交易效率相对较低。
表15-1: 2000年-2003年中国香港和南京两地土地批租均价表
平均地价(万元) 城市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中国香港 |
4.12 |
6.21 |
3.14 |
南京 |
0.30 |
0.25 |
0.29 |
(二)不充分竞争
土地市场参与者不多,市场信息获取较难,使竞争不充分。
(三)层次性
由于土地市场上交易的内容(权利)不一样,因此存在不同层次的交易市场。
(四)供给弹性小
土地不仅自然供给弹性小,而且经济供给弹性较低。
(五)政府管制严格
由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巨大,因此政府会对土地市场的交易权利、规模、形式等多方面进行干预。
编辑推荐: 土地估价师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