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位同学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财经法规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会计证。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非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会计法》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其行政管理职权,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提示】《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是( )。
A.通报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暂停营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暂停营业不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该财政部门是指( )。
A.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这里的财政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5)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刑罚方式和非刑罚方式
1.刑罚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也就是说,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例题。判断题】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正确答案」√
2.非刑罚处理方法(了解)
(1)赔偿经济损失;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
3.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比追究行政责任严重。
【免费试听】【试题下载】【在线测试】【复习方案】【报考指南】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