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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第四章知识点: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0·2013-01-14 15:55:18浏览0 收藏0
摘要 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经手人责任明确)

  各位考生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会计基础科目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会计证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三节 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收款、付款、转账、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不一定和所附原始凭证日期一致)

  (3)记账凭证的编号;(自行连续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会计分录)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相关数据内容是否已经登记账簿)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需大写,防止篡改)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经手人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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