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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磷矿石资源税改革是继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之后,全国第二项资源税改革试点。
按过去资源税政策,磷矿石按15元每吨的固定税额实行从量计征。2011年全省磷矿石资源税为3.3亿元,占全省资源税的比重为32.57%.近年来,我省磷矿量价齐升、持续攀高,从量计征模式因税额较低且缺乏弹性,磷矿开采企业和个人利润空间不断扩大,甚至暴富。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从价计征后,税收与资源调价挂钩,可实现资源税与矿石价格、企业盈利水平同步增长。同时,通过挤压高品位资源经营者的利润空间,可使磷矿石开采和加工企业更加重视中低品位矿石的开采和利用,减少“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