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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2〕5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请各会员机构务必落实以下工作:
一、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2012年7月1日后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全部通过“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
二、2013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在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之前,进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
三、2013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无需再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土地估价报告业绩清单。
2013年土地评估机构季度报告抽查评审、评估机构初始注册、A级资信评级及资深会员评选等工作将全部与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相衔接,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备案的单位,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按《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如在报告备案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有关人员。
联系人:贾晟东
电 话:010-66562199、010-66562319(传真)
邮 件:jsd@creva.sina.net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805
邮 编:100081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