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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通知精神,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的人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成绩以电脑当场亮分为准,《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或《珠算》成绩已在财政局网公布),须携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从2013年1月5日开始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所需材料:
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有效身份证原件,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如无工作单位的不需盖章)。申请人已从事会计工作的可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册时须携带身份证、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办理地点:
(1)凡是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各市(县、区)财政局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受考试地域的限制。
(2)扬州市各县(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扬州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其工作单位隶属区级管理的,到所属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证书;工作单位隶属市级管理的,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证书;如无工作单位的,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证书。
3、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证书。
(2)鉴于办证前期人员较多,请尽量避开高峰期。
(3)市区在校生可以以班级或学校在年后集中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514-87961629。
各地办证咨询电话:
市区:0514-87961629;广陵区:0514-87340204;开发区:0514-87962163;
邗江区:0514-87896762;江都区:0514-86978603;仪征市:0514-83435396
高邮市:0514-84622843;宝应县:0514-8825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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