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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会计从业资格

|0·2013-01-06 10:43:2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总结: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选择题)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列外情形

  A.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不得取得证书

  B.因为与会计职业相关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7年试题)

  (三)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2007年案例题)

  1、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

  (2)、离岗备案(选择题,关于日期)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人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 变更登记。持证人员有变更事项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新增加内容)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时间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不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职务:四级

  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级别:三级(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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