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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物业管理之建屋发展局

|0·2013-01-04 10:21:05浏览0 收藏0
摘要 新加坡物业管理之建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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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屋发展局

  建屋发展局于1960年2月成立,隶属于国家发展部。建屋发展局是根据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令》组建的政府法定机构,其职能由《建屋与发展法令》、《土地征用法令》和《拆置法令》等规定。它行使公共住宅区的管理职能、政府组屋建设职能和住房分配职能,其宗旨是协助社区发展和提供标准的、适合国民购买力的住房。具体任务是:制定住宅发展规划、计划,以及住宅法规、标准;征用土地,拆迁旧屋;负责各住宅区、新市镇的详细规划;接受政府贷款,建造组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房屋出售、出租;住宅区的管理,房屋的养护和维修;等等。

  建屋发展局的主席、副主席和6名委员由部长任命,下设行政与财务署、建设发展署、产业土地署、安置署和内部审计署。在全国设36个地区办事处,每个办事处一般管理2~3个邻区单位(邻区单位又称邻里单位,近似我国统称的居住小区),约有1~1.5万套(户)。地区办事处在业务上接受建设发展署、产业土地署和内部审计署指导。建屋发展局共有员工1.3万人,属国家公务员,其中大部分官员都具备很高的职业素质,级别高、薪水高,以吸收优秀人才,保证廉洁和有效管理。

  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建屋发展局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大力发展综合性的新城――新市镇。每个新市镇有足够的商业区,公建配套齐全。一个新市镇的人口约在15~20万左右,由5~6个邻区组成。每个邻区由6~7个小区组成,每个小区包括7~8幢高层公寓。新市镇中心设有地铁站、公共汽车换乘站和商业中心。按邻区、小区分级组成住宅群,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建屋发展局作为政府发展商,在实施组屋的开发计划时,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如采用承包商的注册登记、工程建设招投标、施工现场派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等方式,保证了住宅的优良品质和低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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