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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预算组织程序

|0·2012-09-19 08:57:24浏览0 收藏0

  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是指国家制定取得和分配使用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的活动。是一种基础性的程序。这一阶段编制的预算实际上是预算草案。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

  1.预算年度

  我国采取的是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法律法规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3.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l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l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1.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2.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3.预算上报备案。乡、民族乡、镇政府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预算的执行

  1.政府财政部门的任务。

  (1)研究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支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

  (3)督促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4)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

  (5)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6)编报、汇总分期的预算收支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

  (7)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2.预算收入执行。

  3.预算支出执行。

  4.国库的设置与管理。

  5.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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