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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考试辅导笔记:绝对节税原理

|0·2012-09-10 18:06:5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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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复习指导之绝对节税原理

  分类:

  1、直接节税原理:直接减少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绝对额

  2、间接节税原理:纳税人的缴纳税款的绝对额没有减少,但纳税人的税收客体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减少,间接减少了另一个或一些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间接节税原理案例

  布朗先生拥有2000万元的财产,他有一个儿子,一个孙子,并且都很富有。布朗先生去世后财产由他的儿子继承,儿子去世后财产由孙子继承。假定这个国家的遗产税税率为50%。如果布朗老人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没有减少也没有增加财产总额,然后遗赠给布朗的孙子,孙子继承了财产后也没有减少和增加财产值,孙子去世时再遗赠给孙子的子女。每次财产的继承都要缴纳遗产税。

  那么,按照现在的遗赠顺序,布朗的财产所负担的遗产税计算如下:

  三个环节承担的遗产税总额=2000×50%+1000×50%+500×50%=1750(万元)

  如果布朗考虑到他的儿子已经很富有,为了少缴纳遗产税,而将他的财产直接遗赠给其孙子,这样布朗的财产可以少缴纳一次税,承担的遗产税总额和间接节减的纳税额计算如下:

  纳税总额=2000×50%+1000×50%=1500(万元)

  间接节减的纳税额=1750―1500=250(万元)

  原理: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款最少的方案。绝对节税可以是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的缴纳税款的总额,也可以是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缴纳税款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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