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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0·2012-09-07 10:10: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1.主观题
  (1)2011年
  简答题:①简述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总则部分内容,10分)
  ②简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的类型。(民事责任部分内容,10分)
  ③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部分内容,10分)
  简述题: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物权部分内容,20分)
  案例分析题:①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继承权的获得。(继承法部分内容,15分)
  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民事责任部分内容,15分)


  (2)2010年
  简答题:①简答法定抵消的条件。(债权部分内容,8分)
  ②简答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总则部分内容,8分)
  ③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知识产权部分内容,8分)
  论述题:试论债的法律特征。(债权部分内容,16分)
  案例分析题:①质权的成立,质权人的义务。(物权部分内容,15分)
  ②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继承法部分内容,15分)


  (3)2009年
  简答题:①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总则部分内容,8分)
  ②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债权部分内容,8分)
  ③列举邻接权的种类。(知识产权部分内容,8分)
  简述题:论所有权的特征及其权能。(物权部分内容,16分)
  案例分析题:①债的保全。(债权部分内容,15分)
  ②侵权责任。(民事责任部分内容,15分)


  【总结规律】通过对比三年真题,可以发现:总则部分每年必考1道简答题;物权部分每年必考1道主观题,一般为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债权部分每年必考2道主观题,一般为1道简答题+1道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继承法或民事责任部分不定,如出现主观题,一般考查形式以简答或案例分析题为主。
  2.客观题考查规律:一般考查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1)其中重要考点会重复考查,如民法行为效力:2011年考查 “8岁的乙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欺诈手段订立的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2010 年考查“乙超出权限帮甲代购打印机的行为”等。
  (2)2011年考查许多大纲调整的考点:如2011年大纲新增“占有”考点,在当年考查“债务人将物交付给债权人做担保,债权人对该物的占有的性质是有权占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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