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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后皮肤反应常见于乳腺癌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如鼻咽癌、口腔癌、舌癌、咽喉癌、腮腺癌等。具体反应如下:
1.治疗期间:
放射照射野范围之内的皮肤,依照射所给的剂量,随时间会有不同的反应,一般在第三、四周后,开始有红、肿、热及微痒等反应,好像在太阳下曝晒后的皮肤。继续照射至第五、六周时,皮肤可能变黑,开始有干性脱屑,部分患者发展为湿性脱屑。
2.处理方法:
(1)避免用肥皂清洗或摩擦;
(2)不可随便涂抹药膏类、化妆,以免增加皮肤的反应;
(3)轻微的痒感,不可用指甲抓,以减少对皮肤的刺激及破损,此时可用专用药膏涂抹即可;
(4)避免过度的日光照射;
(5)避免衣物的压迫、束缚或粗糙衣物的摩擦;
(6)治疗部位如有伤口未愈合,须经医师检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治疗。也可以在治疗前服用人参皂苷Rh2、虫草等帮助身体在治疗后尽快恢复;
(7)若有严重的湿性脱屑反应,医师将视情况停止治疗1~2周或给予药膏涂抹,但勿涂抹太厚。
3.治疗后护理:
(1)治疗部位避免肥皂或刺激性消毒液清洗及摩擦,需等皮肤完全生长恢复后,才可按一般正常方法清洗;
(2)治疗所引起的皮肤颜色变深,会自然退除。
放射治疗过程中最常见的副反应为皮肤、粘膜反应,表现为皮肤发红、色素沉着、甚至皮肤破损、脱皮,严重的可出现溃疡、感染;严重的皮肤反应主要见于头颈部肿瘤:鼻咽癌、喉癌、下咽癌、食管癌及个别乳腺癌患者中;临床工作中医生在保证治疗剂量的前提下,都会尽可能地降低皮肤剂量(皮肤为治疗靶区的除外)以减轻这类反应。但因肿瘤的位置、肿瘤、治疗剂量及患者个体差异,有时候个别病人可能出现明显地皮肤反应。
4.为了预防出现严重的皮肤反应,患者需要主要以下几方面:
(1)尽量保持放射野通风,即尽量不要裹着、包着放射区域皮肤。
(2)保持皮肤干燥清爽
(3)不要使用酒精、肥皂等清洗;
(4)对于颈部放射区内的皮肤,尽快穿低领、棉质衣物以减少摩擦;
(5)在放疗前不要涂抹短时间难以吸收药物,因为如果这类药物难以吸收,在放疗过程中相当于在皮肤表面添加了补偿膜,会导致皮肤剂量升高,加重皮肤损伤;
(6)适当服用一些能够减轻放射治疗副作用的药物,如人参皂苷Rh2能起到抗炎止痛,减轻伤害的作用。
如果已经出现皮肤损伤,无需过度紧张,除了使用西药,例如促表皮生长因子外喷、乳酸依沙丫啶湿敷等,中医方面可使用清热解毒养阴中药煎服、外用,例如可多饮用西洋参茶或泡水、芦荟肉涂抹放射野皮肤。对于严重的皮肤反应,比如溃疡、感染,必要时停止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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