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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医疗卫生(1)

|0·2012-07-25 22:45:01浏览0 收藏0

2013年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法规与政策》辅导:医疗卫生(1)

  第一节 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

  公共卫生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促进居民健康、预防疾病和对民众提供健康保护。《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一、公共卫生体系

  “三级农村卫生网络”(县、乡、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居民健康档案,65岁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检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2009年人均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二、疾病预防体制

  1、国家免疫计划,2、职业病防治,3、地方病防治,4、精神卫生工作,5、慢性病防控,6、艾滋病治疗与救助

  第一节知识重点

  一、艾滋病治疗的规定

  《艾滋病防治条例》针对艾滋病治疗对医疗机构提出了以下三项要求:

  一是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二是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一节重点

  二、艾滋病救助的规定

  《艾滋病防治条例》针对艾滋病救助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关怀、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具体包括:(1)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2)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3)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4)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2?教育救助

  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3?生活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4?生产与工作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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