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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1.病史及临床表现:
家族有双胎妊娠史;妊娠前接受过促排卵药物治疗或体外受精多个胚胎移植。双胎妊娠时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重,中期妊娠后腹部增大明显,体重增加迅速,羊水量也较多。妊娠晚期常有呼吸困难,行动不便。
2.产科检查:
子宫大于停经月份;妊娠中晚期腹部可触及多个小肢体或三个以上胎极;胎头较小,与子宫大小不成比例;不同部位可听到两个频率不同的胎心音,胎心率相差10次以上。
3.辅助检查:
B型超声检查:早在妊娠6~7周可见到两个妊娠囊,孕9周见到两个原始心管搏动,对中晚期双胎妊娠诊断准确率达100%.多普勒胎心仪:在妊娠12周后可听到两个频率不同的胎心音。
处理措施:
1.妊娠期:
定期产前检查,及早确诊双胎妊娠。补充足够营养;防治早产;及时防治妊娠期并发症;监护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胎位变化。
终止妊娠指征:
合并急性羊水过多,有压迫症状,孕妇腹部过度膨胀,呼吸困难,严重不适;胎儿畸形;孕妇患严重并发症,如子痫前期或子痫,不允许继续妊娠时;预产期已到尚未临产,胎盘功能减退者。
2.分娩期:
多数能经阴道分娩。严密观察产程进展、胎心及胎位变化。发现宫缩乏力或产程延长,可用缩宫素静脉滴注加强宫缩,第一胎儿娩出后,应立即断脐,以防第二胎儿失血;立即行阴道检查,查明第二胎儿先露部,保持纵产式。听胎心无异常等待自然分娩,20分钟左右娩出第二胎儿。若等待15分钟仍无宫缩,可行人工破膜并静脉滴注低浓度缩宫素,促进子宫收缩。若发现脐带脱垂、胎盘早剥,立即产钳助产或臀牵引,迅速娩出胎儿。
剖宫产指征:
第一胎儿为肩先露、臀先露;宫缩乏力致产程延长,经治疗效果不佳;胎儿窘迫,短时间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联体双胎孕周>妊娠26周;严重妊娠并发症需尽快终止妊娠,如子痫前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等。
无论阴道分娩还是剖宫产,均需积极防治产后出血:临产时应合血备用;胎儿娩出前需建立静脉通路;在第二胎儿前肩娩出后立即使用宫缩剂,并使其作用维持到产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