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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25号),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14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4日10:00至7月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7月5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1.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2.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3.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1. 完成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天自行到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2.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级别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级 别 |
科目 | |
10月14日 |
9:00-11:30 |
初、中级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10月14日 |
9:00-12:00 |
高级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
14:00-17: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参加初、中、高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一)考试方式。
1.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题型为综合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二)考试内容。
1.初、中级。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审计案例分
析(审计技术与方法应用)。
四、资格审核
1. 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深圳市考试院将安排全部考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2.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证书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予以处理。
3. 报考人员必须按网站公布的时间提交材料审核,逾期不提交材料及参加审核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五、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组织深圳考区考生参加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6〕463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初、中级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高级按每科100元收取。
(三)证书发放。
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考生,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核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四)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25号),201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auditexam.cn。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2年修订版,共2册)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共7册。其中,《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他为20O5年修订版。考生请登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