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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上半年全国统考综合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统考综合评审工作的监督、协调。
二、综合评审方式为论文答辩。
三、每个评审组由3名成员组成,答辩由评审组组长主持,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四、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限时3分钟。
五、评审组成员每人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限时10分钟。
六、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评审组记录员汇总评分表。
七、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组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平均分≥60分为合格。
八、企业培训师采用抽试题签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评审组根据评分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评分,平均得分≥60分为合格。
综合评审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答辩教室后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相关证件。
二、考生在指定区域内候考,须关闭通讯工具的提示铃声。不得在教室内交谈、随意走动。
三、考生接到开始的指令后,应站在指定位置进行答辩。在陈述和回答时均不得提及本人姓名、所在学校(院、系)、指导老师姓名、工作单位具体部门名称和负责人姓名等,否则视同作弊。
四、考生在收到答辩评组组长发出的结束提示后,应立即整理个人物品,安静地离开答辩教室。不得在附近逗留、喧哗。
五、考生如未在安排时间段内到达答辩教室,其答辩次序自动被调整至本组答辩顺序号最末一位。如在本组答辩时间结束后十分钟内未到考场,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答辩。
六、考生如发现答辩现场有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可现场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反映,以维护全国统一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