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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从业《投资基金》辅导:第十章重点(2)

|0·2012-06-14 10:19:04浏览0 收藏0

  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除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核准及监管工作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区同负责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中国证监会在对我国基金的监管上负有最主要的责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组织还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则对基金的上市、投资交易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地方证监局履行一定的一线监管的职责。

  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监管

  (一)基金监管部的职能及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监管局对基金的监管

  主要通过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两种方式。

  中国证券监会派出机构对基金的监管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一)基金业委员会的职责与作用

  (二)自律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与一线管理

  (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二)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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