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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部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10月20日至21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2:00-4:30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2:00-5:00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该2个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27日至7月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 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10日至12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各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各县(市)联系电话和审查地点见温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审查地址”栏目。
省部属、市直在温有关单位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必须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各县(市)务必于2012年7月17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至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30日至8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7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63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0元;《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征订由省发改委负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待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影响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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