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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物业管理师报名条件

|0·2012-06-07 13:31:33浏览0 收藏0
  根据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4)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2)报考条件
  凡符合第(一)条所列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中国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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