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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2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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